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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财产咨询

四川-成都 03-06 09:30  悬赏 0  发布者:优雅的心 给我留言  回答:(12)
我和老公在一起10年·娃娃8岁了。但是结婚证是2010年才办的·2009年的时候我们共同按揭了一套商品房。2013年2月的时候老公再次买房·却写的他父母的名字《首付15万左右·月供大楷2600左右·他父母出了3万》签合同的时候他没有要我去,但是他却用我的信用卡在售房部那里刷了8千元的购房款。请问他这样属不属于《财产转移》如果我起诉离婚·该以什么起诉和现在这套房子我要怎样才可以分割。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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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6 09:33
情况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3-06 09:39
您好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人从此形同陌路!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13-03-06 09:41
你好,夫妻处理重大夫妻财产得到对方的同意。
回复时间: 2013-03-06 09:51
如果是其父母的名字就不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了
回复时间: 2013-03-06 09:55
你好!你们可以协议离婚,或者向法院起诉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应当平均分配。
回复时间: 2013-03-06 09:58
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他起诉离婚一般在你户籍所在地法院,你户籍所在地与你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你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感情破裂证据。法院会通知你的。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3-03-06 10:02
你好,现在你面前的这两套房子问题需要区别对待。2009年的房子写的谁的名字,如果没有你的名字你要举出相关的证据,因为这个是你们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2013年的房子,如果你说的是事实的话,可以通过信用卡账单等相关证据,证明你老公的单独处分行为。从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祝顺!
回复时间: 2013-03-06 10:27
你好,不属于的,属于婚后的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部分。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3-06 10:45
2009年买的房子写的谁的名字?如果没有你的名字你要举出相关的证据,因为这个是你们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2013年的房子,如果你说的是事实的话,可以通过信用卡账单等相关证据,证明你老公的单独处分行为。从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委托律师帮你维权。
追问:

2009年买的房子写的是我和老公的名字。现在买房刷的信用卡《信用卡账单我已要求银行给我出局了》。现在我到银行打印出了我丈夫最近2个月的消费清单《只是大楷的清单》。银行工作人员说详细清单要他本人才可以打印。请问这个大楷的清单可以是有力证明,2013年买的房子就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吗?谢谢。

回复时间: 2013-03-06 13:21
你好,婚后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对于为父母买房的钱可以具体分析,要求偿还。
回复时间: 2013-03-06 15:30
你好,回复如下:
1、有财产转移的嫌疑,你可以对15万主张一半的权利;
2、后买的房子属于你丈夫父母的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
3、起诉离婚,注意收集离婚证据。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3-06 22:14
你好,你直接起诉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了,父母的名字那么夫妻不能分割房产,但可以主张共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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