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刑事辩护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刘哲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捅了别人五刀,导致那人重伤

河北-邢台 03-06 09:59  悬赏 25  发布者:anjian…… 给我留言  回答:(16)
您好?我的一个亲戚,喝醉酒捅了别人五刀,导致那人重伤,医药费花了30万,他自首了,请问如果把医药费赔偿到位,我的亲戚能落个什么样的结果呢,有监外执行的可能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6 10:06
监外执行的条件是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假如没有这些条件   是不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03-06 10:29
有监外执行的可能...本案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及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成立.量刑要结合当事人犯罪动机和本案对社会的危害性大小,以及当事人在本案中是否有从轻或减轻情节和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调取有利证据,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辩护人可以提供下列帮助:1、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2、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3、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辩护: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可以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3-03-06 22:43
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3-03-06 10:01
你好,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理由,但还要根据其他情节具体衡量。
回复时间: 2013-03-06 10:04
取得被害人谅解后有可能会判处缓刑
回复时间: 2013-03-06 10:06
具体要看法院的判决和对方是否能够谅解
回复时间: 2013-03-06 10:11
也可以争取缓刑
回复时间: 2013-03-06 10:22
把别人捅成重伤,如果民事赔偿解决了,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有可能判5年左右有期徒刑。
回复时间: 2013-03-06 10:53
如果取得被害人谅解后,有可能会判处缓刑
回复时间: 2013-03-06 10:58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亲戚如果被认定为自首,根据刑法规定,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伤害类型案件,法院量刑时会考量对受害人赔偿及谅解情况,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监外执行要具备法定条件才可以批准。
建议:为其聘请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好的结果。
回复时间: 2013-03-06 11:32
可能争取缓刑。
回复时间: 2013-03-06 13:19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法定刑期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3-03-06 17:10
三年以上,建议聘请律师辩护。
回复时间: 2013-03-06 18:03
可以争取,建议在当地聘请律师帮助
回复时间: 2013-03-07 11:06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监外执行的条件:罪犯由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回复时间: 2013-03-09 09:15
可以争取缓刑,但是各地法院掌握不一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辽宁沈阳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上海徐汇区
北京朝阳区
安徽合肥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广西南宁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沈阳
人气:1093045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620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171
上海 徐汇区
人气:10519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