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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身伤害问题

河南-安阳 03-06 10:30  悬赏 25  发布者:zhangv……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一名大学生,暑假在家办了个补习班,20几个学生,三个班,这是第三年组办,街里街坊都知道,所以全部都是主动来上课的,有次下课期间,二年级男追受害人(8岁)跑,跑到三年级教室,被三年级俩男生绊倒,受害人胳膊骨折。最后一审判决是,我付全部责任赔偿。医药费就判了900块钱,当然还有其他经济补偿,我知道我托不了干系,但是就判我个人,感觉挺冤的。我要求上诉,第三方也就是直接肇事者可以承担的概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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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06 15:45
你好:你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06 10:32
你需要赔偿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3-03-06 10:33
你需要承担一小部分赔偿责任。
追问:

一审是按照的侵权法第28条,但写的内容是侵权法第38条,就是认定我是教育机构,驴头不照马嘴,糊里糊涂的结案,让我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且,平时安全教育问题,我也是多次强调,让别的学生做了证明,但法院都没有采纳,说小孩子没有说服力。关键是,受害人不告绊倒他们的人,我知道民不告官不究,受害者可以放弃第三方的补偿,但我也不能替他们承担他们的责任。我这样想,对吗?

回复时间: 2013-03-06 10:38
你好,你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3-06 11:14
你好,可以争取,能否胜诉要看证据情况。
回复时间: 2013-03-06 17:02
如果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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