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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

山东-济南 07-08 17:01  悬赏 0  发布者:侠之者 给我留言  回答:(3)
老夫妻两个,有四个儿子一个女儿,有一个儿子早逝,留下一子,由小儿子抚养,老太太死后,老头尚在,立有遗嘱,说在他们百年后,他们名下的房子(房产证是老头的)由这个没有父亲的孙子继承,并且遣嘱经过公证。可在老太太死后不久,这个孙子却要其他的叔叔伯伯们到公证处,领了“公正申请表”,要他们填写。而他的这些叔叔伯伯们早就表示对遗嘱赞成,房子由这个孩子继承,他们觉得有遗嘱没必要签,就不签。结果这孩子把他的叔叔伯伯们告上了法庭。请问,他告的依据是什么,只是说要求他们放弃遗产继承吗还是别有原因。法院也受理了,受理的依据是什么,难道作为第一继承人的没有权利不签吗?
问题补充:
副本上说,现在老太太已经去世,老太太于老爷子生前共同立有遗嘱且已经公正,房产归孙子一个人所有,他人不得干涉,现在有两个应经同意,他们两个不同意。于是把这两个不同意的告上了法庭。
难道不签字也是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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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08 17:12
那就收到起诉状副本以后看看是什么情况再说吧。
回复时间: 2010-07-09 09:03
最好待接到起诉状后就明白了,一般情况下是对方想依据公证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2010-07-09 10:18
可以告,有两个不按遗嘱办,通过法院明确也是可以的,原告认为有必要就可以告。可以打电话详细咨询我 1301173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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