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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用土地分配房子,房子是6个人一起的,经过共同商议,留给其中一人,房子的所有权是属于这个人,要有

海南 09-08 11:51  悬赏 20  发布者:huangx…… 给我留言  回答:(6)
国家征用老家的土地,分配一套房子给我爸、姐、姐夫(姐夫入赘我们家,但是现在已经去世了)、外甥(14岁)、外甥女(18岁)还有我,共6人。经过我们商议,这一套拆迁所得的房子留给我一人,我姐和外甥外甥女得另外一套。
现在大家都说好了,但是为了以后不必要的麻烦,怎么做才是有效的?
拆迁的房子留给其中一人是可以的吗?我们要什么公证?要办过户手续吗?还需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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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9-08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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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9-08 23:55
建议公证
回复时间: 2019-09-10 10:55
来电详谈吧
回复时间: 2019-09-08 12:57
一般由当地的公证处办理。
回复时间: 2019-09-08 20:50
答:签协议。公证与否自愿。
追问:

是自愿的,但外甥还小,姐做主了,公证是否也可以生效?除了公证是否还需要过户才算完成。

回答:

答:过户后才是产权人。

回复时间: 2019-09-10 14:03
可以进行公证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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