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公司犯罪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丁云龙  吴健弘  邹国良•良一房建团队  王景林  朱学田  
已解决问题

郑州宜人财富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诈骗

 09-09 18:35  悬赏 0  发布者:a1206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玉林 回答:(3)
已放贷为由,签订合同时只有签名栏,事后说乙方原卡号不对,要求汇款解冻等等理由,经查,甲方合同盖章无效,此类合同有效吗,查出这个公司并不存在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2019年09月09日 19时03分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其它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02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9-09 19:33
报警处理并提交证据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65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9-09 23:53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才能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黑龙江哈尔滨
江苏南京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杭州
河北保定
福建福州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4277
山东 临沂
人气:248835
湖南 长沙
人气:543504
江苏 无锡
人气:51152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24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