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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某等强奸罪认定案

 12-22 16:43  悬赏 5  发布者:bajiea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回答:(1)
案一:被告楚某窜入某学校内,伺机强奸女学生。楚某摸到该学校教学楼的宿舍,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将第四间的房门打开。楚某 进入房间后,见床上睡着一个人(吴某,男,14岁)。就上前脱吴的衣裤。吴某被惊醒,予以反抗,挣扎。但楚某力气大,很快便将吴某的裤子脱掉,正欲施行强奸时,发现吴某原来是个男孩。楚某一时气急,顿生杀害吴某之意。于是使劲用双手掐吴某的脖子,待吴某不再动弹时才松手。之后,仓皇离去。经法医鉴定,吴某因窒息而死

案二:被告张某和李某欲谋奸淫妇女,于是在一个月黑风高的晚上埋伏在一偏僻的小路旁。22点左右,果然有一妇女骑自行车而来,待自行车接近时,张、李二人突然冲出去,先将该妇女的自行车拽倒,后把该妇女挟到路旁的土沟里,采取 掐脖子、堵嘴等暴力手段,轮奸了该妇女。事后,张某发现该妇女是自己的妻子,后悔莫及。问:楚某、张某、李某强奸罪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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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8年12月22日 16时49分
1、属于故意杀人。
2、强奸罪成立。
评论者:常连芝律师
时间:2008-12-22 22:30
构成强奸杀人。
评论者:常连芝律师
时间:2008-12-23 20:41
 案一、楚某的行为构成强奸未遂;案二、张某和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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