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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如何解决?

 03-06 16:40  悬赏 0  发布者:罗佳娜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梅州 回答:(2)
在去年11月份,我老公开车撞到人,致使小女孩左手食指被切,脚背放在旁边开水烫伤,但于12月份已出院。现在小女孩的脚由于家人护理不当,植皮地方不生皮,只生肉,医生说5个月后才可以动手术。因为对方家属在女孩出院以后一直没有谈赔偿的问题。请问:5个月后的手术费我们该出吗?如果对方一直不了结这件事,是否一年之后交警那会自动销案?或者说在这女孩出院后的一年里,对方又入院,那么销案时间又得重新从出院的时间开始算起?
问题补充:
说句实话,因为老实,我们也不会跑,只想赶快解决求心安,过回平静的生活,但因为对方一直不表态,心里压力一直很大,我们也不知该如何解决才好。希望能够听到最棒的解决方法?谢谢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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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06日 16时41分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6 16:53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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