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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应届毕业生,6.24与某医院签订就业协议书(未涉及违约事项)

山东-济南 09-14 21:2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9年应届毕业生,6.24与某医院签订就业协议书(未涉及违约事项),并应单位要求上交5000元就业保证金,同时签订了一份单位自己的协议(当时没敢仔细看,确实失误,解约的时候发现是规定了甲乙方责任,主要是乙方)。第一年为试用期。作为人事代理,7.1开始试工两周,休息一周,岗前培训一周,7.28开始上班,未再签订合同等其他文书。8.1我提交了解除就业协议申请,人事处老师要我在申请书上加了一句个人承担违约责任(签约时交的5000块钱)后解除就业协议,后个人处理档案事宜。我想要回违约金,有些问题不太明白:1.单位在签就业协议时收取5000元“就业保证金”是否合理?2.单位自己出具的那份文书是否合法? 3 我在单位出具的文书和我的解除就业申请书上都签了字,这两份文书都说明要承担违约金,我是人事代理,在试用期,没签合同,也没接受单位的培训,扣下5000元“就业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是否合法?如果要走法律途径我应该怎么做?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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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9-14 21:33
可以按协议来履行义务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19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9-14 22:08
无专项培训、服务期限约定的,一般不用交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9-09-14 22:34
你好,不合法,到卫计委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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