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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费,我应该如何支付?请帮帮我解答这个难题。

北京 03-07 01:08  悬赏 25  发布者:wuxia6…… 给我留言  回答:(16)
因为丈夫有外遇并与对方生有一子,06年我提出离婚诉讼,只要孩子。最后法院将抚养权判与对方。我每月支付150元抚养费。我被他们赶出来。因为丈夫外遇问题,我们多次发生争吵,对方怕我带走孩子,2004年便将孩子藏了起来,致使我一直到2010年才知道孩子在私立学校上学。整整6年他们家不叫我见到孩子。我去学校看了一次孩子后,他们便不让孩子在那个学校了。一直到2013年春节前,孩子突然找到我。说他爸爸叫他来要抚养费。我也知道抚养费应该给,但是他们前后9年不叫我见到孩子。而且孩子爸爸都不露面,电话也不能联系。我怕钱给了孩子,他们不承认。而且他们教育孩子对我充满仇恨,说我不管孩子。老天爷有眼的话,为什么不打雷劈死他们?我婚后对他们家尽职尽责。他们叫我接纳那个女人和私生子,我不能丧失做人的尊严,提出离婚有什么错?我见不到孩子不给抚养费有什么错??我叫他们起诉我,他们教孩子:说我离婚后辛辛苦苦挣得钱,都得给孩子,连孩子都威胁我,不给钱就怎样怎样。我已经快精神崩溃了!!!!!谁能告诉我,我该怎么做啊????
问题补充:
而且他们现在不是单纯要抚养费的问题,而是要我把所有的钱都交给他们。我因为孩子的问题,目前一直未再婚。住单位宿舍,没有自己的住房,也不愿意回娘家住,整整9年,我一直漂泊.本想儿子是来看自己的亲生妈妈的,但是儿子已经把我当成了仇人,说我10年不管他。我的心碎了!!儿子威胁自己的亲生妈妈。。。。。。我当时受不了这么大的打击,神经错乱了,晕过去4、5次,如果不是有同事在隔壁,我现在都不敢想象会是什么后果。抚养费我会给,这是我的义务,但是我给谁?怎么给?发生这样的事,我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离婚的时候提出要孩子,孩子没得到,而且去拿自己的东西时,被他们家人打了出来。我当时什么都没有得到,就是因为我没有同意他们提出的条件:我和孩子爸爸离婚,叫孩子爸爸娶那个女人,但是不能离家,暗地里还做他们家儿媳妇。这是人提出的条件吗??全是畜生啊!!当时支撑我活着的信念,就是找到我的儿子。儿子现在找到了,物是人非!!人间到底还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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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7 01:17
抚养费应当支付,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回复时间: 2013-03-07 07:19
可以向法院主张变更抚养费
我的补充: 2013-03-07 07:20
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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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07 11:23
您好,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回复时间: 2013-03-07 05:21
对方剥夺了你的探视权,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3-03-07 06:30
你好,应当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3-03-07 06:42
应当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3-03-07 08:13
1,抚养费支付的问题。
你应当支付孩子抚养费,这是法定义务,至于探视权是另一回事。
根据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2,关于探视权。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既然当初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已经归孩子母亲所有,那么你作为父亲是有探视权的,孩子的母亲应当配合执行。否则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视区,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那么在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因此,《适用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3,可以申请抚养权变更。
如果你在探视权上无法正常履行,那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3-07 08:42
应当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3-03-07 09:04
你好,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回复时间: 2013-03-07 09:11
你好,建议你收集证据起诉变更抚养权。抚养费你是有义务支付的。可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3-03-07 09:13
应当支付抚养费的。
回复时间: 2013-03-07 09:45
需要支付抚养费,具体数额,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3-07 10:36
可以的。应当支付抚养费的。
回复时间: 2013-03-07 10:46
您好!抚养权的归属应该考虑到孩子跟哪一方一起生活对自己将来的成长更为有利以及孩子更加亲近谁,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并且没有抚养权的乙方是完全享有探望权的,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3-07 11:18
你好!抚养费最好及时支付,如果日后再出现被拒绝探望孩子的情况,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现在既然已经找到孩子了,建议你好好同孩子沟通交流,弥补多年的遗憾,建立起母子之间的亲密,如果孩子愿意和你一起生活的话,你可以要求法院变更抚养权,将孩子养在自己身边。
回复时间: 2013-03-08 08:33
抚养费应当支付,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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