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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人 垫付医药费 全责

 03-07 01:02  悬赏 0  发布者:SFF199……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合肥 回答:(2)
我与3月5日下午驾驶机动车(新车,未上牌,有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30万)在路上正常行驶,路遇两个横穿过马路的中年人,一男一女,我鸣笛示警,两人停住,后我行驶至两人10米距离时中年女突然跑着横穿马路我没刹住,撞伤了她,然后打120,122,送到医院抢救,后诊断为颅内轻微出血,肋骨三根骨折,需留院观察24小时,病重通知书已下。交警扣证扣车。医药费我已垫付9000元,可对方家属依旧让我继续垫付,对方一分钱不出。
问题补充:
3月6日上午和当事人家属去了交警队,交警也说行人横穿马路是肯定的,其他也没说什么。事故书也拖着不给我出。对方还是依旧让我垫付,我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交警未出示事故认定书我需要继续垫付吗?还是让保险公司先垫付?还是留给交警处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下一步要做什么?烦劳律师帮我解答一下,万分感谢!(如果现在想取车的话是否要缴纳交通事故保证金?我已垫付了近9000元,如果保证金缴纳的话肯定作为伤者医疗费用,这样的话需要通知保险公司吗?保险公司会承认吗?如果不缴纳的话什么时候能拿到车?这种情况我能任全责吗?还是听从交警协调?交警肯定站在弱势行人这边,保险公司叫我这种情况不要任责,我现在到底怎么办?问题有点多,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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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3月07日 10时39分
建议你缴纳保证金,不要在支付医疗费。
这样有利于你将来核保,保险公司承担。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7 16:21
让交警认定事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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