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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经纪人证借给公司注册,现在公司反悔了

北京 12-22 18:15  悬赏 20  发布者:bmwcar……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朋友去年考了文化经纪人证,在三个月前,通过网上看到一家公司需要该证注册公司,遂于之取得联系,并且签立了合同,条款声明:通过工商局注册7日后,交付报酬。 
可是事情就这样拖到现在,今天对方突然说:由于公司经营问题,不注册公司了。 
想请问,朋友还能否依据合同,索取报酬呢?我又怎么知道对方不是隐瞒事实,明明注册却说没有呢?
问题补充:
以下是当时签署的合同,请看是否合理合法呢?
1.乙方自愿将本人的“演出(文化)经济人资格证”{经纪资格证书}注册到甲方公司名下。
2.乙方保证其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由于证件本身原因为甲方造成损失的名誉和经济,乙方要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甲方应保证证件使用的合法性,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4.乙方负责该证件的年检,以便甲方使用。
5.在注册期间,双方不得将资格证借与、抵押、注册于第三方。
6.办理注册期间甲方保证该证件的完好性,否则赔偿由此为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借用时间由文化及工商等相关部门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一年。
8.文化及工商等相关部门手续办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将借证费用的50%付给乙方,余款在合同期满时付清,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9.借证期间如有需要乙方出面配合的,乙方需积极配合。
10.借用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商定是否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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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8-12-22 21:50
属于违法,不受法律保护。
回复时间: 2008-12-22 20:24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试.你可以具体与我电话联系的.
回复时间: 2008-12-22 20:59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 你可以具体与我电话联系的
回复时间: 2008-12-22 22:53
一般能依据合同索取报酬
回复时间: 2008-12-23 18:00

 你们之间的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因此给你造成的损失,对方应当进行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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