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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凡普信贷借款金额5500,合同金额为86200,到手金额为55000,分36期

上海-浦东新区 09-18 16:42  悬赏 0  发布者:a25232…… 给我留言  回答:(9)
在凡普信贷借款金额55000,合同金额为86200,到手金额为55000,分36期,月还2837.89,目前已还16期,现想一次性还清,凡普给一次性还清的金额是4.9万多。之前还款计划表上写的结清金额也算48000多,而且合同上利息也没有,还让还4.9万多,这个合法吗我应该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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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9-18 16:47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733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9-18 16:52
以到账作为借款本金,最高要偿还本金及合法的年24%利息!有没有合同约定呢? 可发合同给我,刘律师详细为你分析!助你维权!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81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9-18 16:56
本金和两分以下的利息要还。
追问:

您好,本金我知道一定要还的,利息超过2分,我现在要一次还款,利息要把36期的都算进去吗?

回答:

你可向法院起诉撤销高利贷部分。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20883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9-18 21:09
看具体合同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9-18 16:54
按照实际到账金额认定本金
回复时间: 2019-09-18 17:05
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9-09-18 19:25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回复时间: 2019-09-18 20:37
按实际到手金额偿还本息
回复时间: 2019-09-19 15:16
积极  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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