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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条件离婚合理吗?

河北-廊坊 03-07 16:53  悬赏 0  发布者:syzgf@……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们已分居三年,现在要离婚,我只要求将房子一分为二,对方却说房子三人共有包括儿子有一部份,对方说没有钱付给我,只是在离婚协议上写明房子有我的一份,而房子不卖要等将来给儿子,儿子同意卖才能卖,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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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7 17:03
你好,不合理,你可以起诉离婚,房产如果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财产,应该平均分割的,跟孩子没关系。
回复时间: 2013-03-07 17:16
房子是没有孩子的份额的,应当属于你或你对方单独所有,或者你们共同所有,具体要看你们的房屋的登记情况以及你们的还贷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追问:

房子是我们婚后购得的,贷款二十万,首付是用了两人公积金承担的,后面的贷款的还款是从对方的工资里扣吧,还有可能再用到对方的公积金,我的工资用于家用了,我的公积金也没有再用到,对方说还款已还是十一万还差九万未还,要求我再把公积金拿出来共同偿还。最初购房的房款是三十万左右,现在房子可以卖到八十五万左右,请问如果平均分我能分得多少?

回复时间: 2013-03-07 17:20
你好,只要双方同意是可以的。
追问:

问题是我不同意,对方住着房子,三年前我搬了出来,如果按照对方的方式我不是一无所有了吗?这套房子是我们婚后共同购得的。当初买房时借了贷二十万,首付是用了我们两人的公积金十万,他的工资后来用来还贷,而我的工资用于家用,现在还差九万未还,对方说要我再把公积金拿来还。他的工资比我的高,现在告诉我一分没有,只有这套房子留给儿子,我的财产应由我自己来支配,凭什么他来支配?这合理吗?

回复时间: 2013-03-07 17:38
他的说法不合理,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3-03-07 17:42
您好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人从此形同陌路!
回复时间: 2013-03-07 17:47
房子是您们夫妻双方共有的话他讲的当然不合理,如果是您们三人共有他讲的合理,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回复时间: 2013-03-07 20:58
不合理。可以起诉离婚,主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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