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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有权不按约定支付保险金吗?

江苏-盐城 03-07 21:26  悬赏 10  发布者:jsycyd……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1994年2月24日,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盐城分公司龙冈保险所买了子女婚嫁金保险一份,保险证上由保险公司手写约定:保险期限自1994年3月1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缴款方式年缴300元;领取婚嫁金日期为2013年3月1日,金额为17099.2元。2013年2月26日我电话咨询了盐城保险公司,他们让我带保险证和自己的身份证及银行卡领保险金。3月1日去办理时,先说只能由被保险人支取((保险条款上明确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均可申请领取保险金),后来又说保险证填写错误拒绝支付。保险证上内容是保险公司填写的保险条款也是保险公司自己制订的,前后矛盾是保险公司自身造成的,责任方应承担不利后果。而且法理规定:保险证上未列明的内容均以相应的保险条款为准;保险条款和保险凭证有抵触时,以保险凭证上的内容为准。我已按约定交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理应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我的联系方式:盐城市龙冈成人教育中心校许亚东,电话:13218603860,E-mail:jsycydlgxy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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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07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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