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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带有警察标准的强光手电怎么处理

内蒙古-鄂尔多斯 03-08 14:25  悬赏 0  发布者:宋永茂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开车行驶在道路上,被鄂尔多斯的巡警拦住,他们从我车上查到了带有警察标准的强光手电筒,他们把我带到派出所,没收了我的手电筒,还让我交了500元罚款。我想知道这个处罚符合法律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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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8 14:33
人民警察法规定: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派出所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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