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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不公平,我要怎么办?

 07-09 18:59  悬赏 0  发布者:依旧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2)
今年二三月份的时候租了一套房子,合同期是一年,租金是每月1100元,由于房子配置家具,所以房东要求我支付2200元的押金。合同上写着如果中途租客提出退房,收我的2200元押金就不退回了。如果中途房东要求收回房子的话,就退还我押金并赔我一个月房租。当时我人不在本地,是我朋友以我的名义代我签的合同,而且我朋友说当时看房东人挺老实的,也没仔细看合同就签字了。
上月六月份的时候房东通知我说想把房子出售,让我开门给她的买主看房,因为她这房子不是一会半会可以卖出去的,所以三天两头会有陌生人来看房,我觉得影响到了我的日常生活,而且我不喜欢有陌生人老是出出入入,感觉没有个人隐私;所以后来我拒绝了房东的要求,不肯再开门给他们来看房。但房东说她是业主,她有权要求我必须开门给她的买主。
后来经过多次协商不果,房东就说房子不租给我了,让我搬走,我就让她赔偿,她说按合同办事,最多只赔我一个月房租的钱。但是我觉得不合理不公平,凭什么我提出她就要吃我2200元,她提出就只赔我1100元?
我想请教两个问题:
1、在合同期内我是否有义务必须要满足房东的要求,让她带人来看房,直到她把房子卖出去为止?(合同上没写明有这条!)我是否有权拒绝?
2、《合同法》上有说如果合同不公平,是可以撤消的。我想请问像我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律上认可的不公平的范围?如果房东中途收房,我是否可以要求房东退还押金2200元外再赔偿我2200元?
问题补充:
那请问现在房东三天两头就带人来看房,我有权利拒绝他们老在我家来来去去参观吗?就是让房东自行处理售房的事,就是不要老是带人来打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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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7月09日 19时03分
    1、房东有出售房子的权利,但看房应以不影响你的正常生活为前提。
    2、合同法规定的是显失公平才可以撤销,你的情形虽然责任没对等,但没达到显失公平的程度,故合同约定有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09 19:28
补充广东杨海亮律师意见:
你享有优先购买权! 违约责任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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