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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各位律师,男方以没有其他子女为由,(而变更抚养权)要求法院判令女方给男方一个孩子

北京-东城区 09-30 23:43  悬赏 0  发布者:保护神 回答:(4)
你好各位律师,男方以没有其他子女为由,(而变更抚养权)要求法院判令女方给男方一个孩子,(男方会说孩子跟着他就慢慢适合生活环境了)但是女方不给,法院会以这种情况判给男方一个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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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10-01 08:51
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19-10-01 08:07
你好,一般是一人一个。
回复时间: 2019-10-01 09:33
您好!8周岁以上孩子可以征求孩子意见。
回复时间: 2019-10-02 14:26
您好,需据理力争,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我们可以帮助您,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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