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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于2019年2月21日从厦门市思明区新东方教育培训

福建-厦门 10-01 13:4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于2019年2月21日从厦门市思明区新东方教育培训学校离职(我在今年1月中旬提出辞职申请),3月学校也已解除我的社保关系。但是今日我向校方要求开具离职证明,遭到校方拒绝。理由是:2018年12月底我被校方派去境外培训,培训前需要签订一份延长劳动合同服务期的协议书,大致内容是如果在2年服务期结束前提出辞职,需要赔偿培训费用。可能是由于校方工作人员的疏忽遗漏,我在培训前并没有被要求签这份协议,也不知道协议的内容。在得知我提出离职后,校方也多次要我补签协议,我没有答应。现在校方以我欠款为由,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校方现在的意思是只要我补签协议,赔偿了培训费用才肯给我开具离职证明。请问我有义务补签协议吗?如果没有的话,我现在该怎样才能拿到离职证明呢?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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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0-01 15:06
可可以按照协议来履行各自的义务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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