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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课堂发生争执致使一人受伤

黑龙江-哈尔滨 10-02 16:23  悬赏 0  发布者:小青蛙哈哈哈 给我留言  回答:(5)
两名同学在老师指导其他学生时,发生抢夺削笔器致使其中一名学生被自己的铅笔扎伤鼻部,老师听到声音想制止已经来不及了。并在第一时间进行伤口处理,通知学生家属,请问老师在此次事件中是否有过错,如果有过错的话是什么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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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0-02 16:28
您好  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209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0-02 16:48
你好,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0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0-02 16:49
你好,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回复时间: 2019-10-02 16:29
需要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9-10-02 19:31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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