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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是怎样定义的

 03-09 09:29  悬赏 0  发布者:大漠风沙落日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1)
现在我想做这样的一个网站,举办一个活动,每个参与人员付出一角钱,然后猜当天开的彩票数字的总和的奇偶性,如果猜错了,就会把资金汇总到另外一批猜对的人身上。中间参与的人可以选择随时带着资金退出。
活动的最后会将所有的资金都返还回去,作为活动的举办方不抽取任何费用。有可能会扣取转账的手续费。
说白了,就是赚网站的点击量。
请问这种形式算是 网络赌博吗?网络赌博又是怎么详细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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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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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3月09日 09时43分
点击率也是一种营利目的,性质属于开设赌场罪范畴。
追问:

那如果改成这样,每个人参加都不付出实际的货币。每次系统都会提供虚拟的网络货币,用户拿虚拟的网络货币进行游戏。最后的胜者可以积累货币兑换成人民币。当然,这个 人民币就属于我个人的付出。
还是赚点击量,但是并不要求用户付出现实的货币。或者我可以增加机制,每次赠送多少个,不够用可以 花钱买。这种还算是 开设赌场罪吗?

回答:

提供虚拟货币也需要投注者先购买,或者部分由你进行赠与奖励,也没有改变这件事的性质。可以理解为赌场不抽提成,反而进行奖励一样,实际增加了客源或者市场面,在你这边叫点击率。

追问:

那怎么才能不算是赌博呢?具体的定义又是什么?是不是说,我只要采用某种方式定义用户的输赢 那么就算是赌博?
那如果 我是采用游戏的方式,每个人每天可以领取虚拟的货币,然后跟别的玩家进行游戏,赢了的可以获取对方的虚拟货币。还是积累一定的数量可以兑换。这样还算是吗?当然我还是赚点击量

回答:

如果虚拟货币可以以金钱衡量的话性质不会改变

追问:

十分感谢您的悉心回答。我还有点小疑问,就是说,不管怎么样,一个游戏都不能做成将虚拟货币兑换成真实货币的形式?
那换成实物奖励也是不行的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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