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龙宇涛  魏伟  
该问题已关闭

我想离婚,老公不离,两人因感情不合,爱吵架,不想与他过

浙江-杭州 10-03 09:4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9)
我想离婚,老公不离,两人因感情不合,爱吵架,不想与他过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0-03 09:42
一方可直接起诉离:带你本人身份证,结婚证l份,证据,如有孩子带上孩子户口页,诉状一式'三份到对方户籍地或现住一年以上县或区法院起诉就可,诉讼费300元内,需诉状样本可发你份。具体可以微信。婚后所得为共同的均分
回复时间: 2019-10-03 09:42
您好 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9-10-03 09:48
如果感情破裂 可以协议离婚 或者起诉离婚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0-03 09:49
你可以起诉离婚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6870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0-03 09:52
在线咨询刘平律师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复时间: 2019-10-03 09:58
你好!关于离婚,协商不好,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起诉。如果感情破裂,不需要对方同意,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离婚的。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0-03 10:04
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但在结婚和离婚这两个方面,我们都应当认真对待,不可随意。虽然我们常说“一对不幸的婚姻结束,意味着两对幸福的婚姻的开始”,但并不是每起离婚案件都是如此。我们都不希望离了一次,再离一次,然后成为习惯。因此,你要对自己目前的婚姻做好充分的考虑,如果有信心离婚后自己身心能够得到彻底的释放,有信心组成新的家庭,在这新的家庭中能够获得幸福或者说是更好,孩子能够更好的呵护,如此以来尽快离婚可能是最好的结果,而如果你对这些方面还没有准备好或还在纠结,我建议你在离与不离这方面,再做考虑。
回复时间: 2019-10-03 10:32
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9-10-03 11:35
可以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19-10-03 16:14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363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0-03 21:04
可以协商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9-10-04 09:50
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9-10-03 09:49
协商不成起诉
回复时间: 2019-10-03 11:12
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9-10-03 11:14
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9-10-03 12:09
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9-10-03 12:19
可以起诉离婚,委托律师代理,保障权益。
回复时间: 2019-10-03 14:33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当然如果婚姻
回复时间: 2019-10-03 17:26
建议你们协商处理,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再到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广州
广东东莞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安徽合肥
北京朝阳区
云南昆明
北京朝阳区
上海杨浦区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821
河南 郑州
人气:530967
广东 东莞
人气:385801
陕西 西安
人气:145969
湖南 长沙
人气:543869
山东 青岛
人气:6819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5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