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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岁算法及伤残评定等级问题

 03-09 21:33  悬赏 20  发布者:crs121……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温州 回答:(6)
2013年1月14日,我妈妈乘坐电动三轮车,在转弯路口被一辆靠左边道路行驶的机动小车撞倒,致使头皮挫伤出血被缝三针,左侧眼皮上部血肿,眼睛无法睁开,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后经留院观察9天后,医生建议出院加强营养,好好休息,一周后复查。复查时诉左侧胸部疼痛加剧,无法侧躺,医生开CT单复查,结果显示左侧第二肋骨骨折,第4.5.6肋骨皮质欠连续。拿单给主治医师看时,反映左侧肩膀酸痛无力,磁共振结果出来,医生说是肩周炎,但在这之前都无类似的酸痛出现,疑为伤后所致。想请问各位律师,像这种情况,去评伤残等级,可以评几级。打算评级后去起诉,因为身份证上出生年月是1958年1月14日,刚好满55周岁,交警说岁数刚好,保险公司确称是56周岁,为退休年龄。顺便问下照法律规定,正确应该是多少周岁,谢谢。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为对方负9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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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3月09日 21时39分
首先,事故责任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使用交警大队名义委托)。再计算赔偿金额。根据法律法规赔偿的主要项目是: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偿金,交通费,鉴定费,营养费等。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按照户口类型区分,农业非农业差异很大。这是赔偿款的大头。
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交警大队可以查询肇事司机及车辆所有者身份信息、保险公司信息);交强险范围内12万元用于全部赔偿伤者,超过部分再按照责任划分,由司机和车辆所有人连带赔偿。赔偿比例按照责任认定来计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9 21:41
伤残登记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年龄多大都应当得到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3-09 21:50
1、应该以司法鉴定为准,我认为按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构成伤残;2、55周岁就是女士的退休年龄;3;交警认定就是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没有90%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09 22:10
你好,应当为55周岁。
回复时间: 2013-03-10 02:06
这个案件和退休不退休没有关系。
回复时间: 2013-03-10 07:13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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