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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这种情况合理合法吗?

重庆-江津 03-10 09:16  悬赏 0  发布者:189852…… 给我留言  回答:(7)
前几日交通事故中我撞伤行人,全责。第三责任险50万,附加险有不计免赔险。在与保险公司人员沟通时,保险公司称--
  1.受害方医疗费按医保报销比例(理赔),其中甲类100%,乙类80%-85%,其它超出医保部分不报销(理赔)。这对吗,特别是乙类80%-85%这说法合法吗?
  2.护理费根据受害者情况,30-40元,因受害人无法行动,可以报销40元一天。但实际情况是现请护理人员费用每天100元。差价60元该我自己承担吗?
  3.精神损失费一律不赔。我想问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都不赔精神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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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0 09:41
交通事故最好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10 09:22
精神损失费可在交强险理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3-10 09:23
交通事故最好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提起索赔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3-10 09:27
让受害者起诉你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说法没得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3-03-10 09:28
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协商解决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伤残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追问:

谢谢冉律师
  另外,保险公司医疗费理赔中,医用药和治疗中,乙类80-85%,护理费只理赔每天40元这理赔方式,我会赔偿受害方很多,现医疗费接近20万,估计还要住院两月,请问保险公司这理赔对吗?能起诉保险公司吗?
  主要现在是想了解一下理赔情况,让自己和家人放宽心。

回复时间: 2013-03-10 11:26
交强险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赔偿精神损失费,可以让受害者起诉你和保险公司,由法院判决具体赔偿金额。
回复时间: 2013-03-10 16:49
可以直接委托本律师为你们处理的。交通事故最好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提起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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