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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右手划伤

江苏-常州 03-10 10:13  悬赏 0  发布者:081100 给我留言  回答:(8)
上班时右手划伤,属上班时所需用具所伤,缝了十针,当时厂里付了医疗费我想问,现在我还可以索要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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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0 10:16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追问:

可是一直没有申请认定。事情过去两个月了,现在是不是就不可以索要误工费?

回答: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一年,所以尽快申请工伤认定

追问:

拆线之后是不是就不能申请了。

回答:

可以申请的

追问:

申请都需要什么,在哪申请?

回答:

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需要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的基本信息档案,病历,医疗费票据

回答:

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需要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的基本信息档案,病历,医疗费票据

回复时间: 2013-03-10 10:18
可以,你属于工伤
追问:

厂里若不给呢?

回复时间: 2013-03-10 10:19
你好,依据你的叙述,属于工伤,可以要求误工费。
追问:

可是没有证明,现在也好的差不多了。

回答:

人证,病历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回复时间: 2013-03-10 10:30
如果有住院就可以要求误工费
追问:

没有住院,可也不能工作。

回复时间: 2013-03-10 10:43
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买了工伤保险由保险赔付,没买的话由公司全额赔付。

一般来说可以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离职时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没有合同,可以搜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单,工作服,证人证言,录音等
回复时间: 2013-03-10 13:12
您好,根据司法实践经验,该案的处理需要经过一下几个步骤:
1、搜集劳动关系的证据、受伤的证据,填写工伤认定书;
2、材料齐全劳动局会当场受理,并给您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
3、60天之内,劳动局会出具一份工伤认定决定书给您;
4、拿着工伤认定决定书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在三十个工作日内给您一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6、拿到该通知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3-03-10 19:51
可以要求误工损失。
回复时间: 2013-03-11 18:33
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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