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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广西-贵港 07-10 21:53  悬赏 0  发布者:781135…… 给我留言  回答:(2)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刑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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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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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7-11 18:05
你好,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条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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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7-10 21:58
 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条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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