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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要抚养费为代价改姓合法吗?

新疆 03-11 13:59  悬赏 20  发布者:咖啡jin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要给孩子改姓,但孩子的父亲提出不让他付抚养费他就同意孩子改姓,这样合法吗。户籍制度要求一定要父亲写同意书才能改姓吗?我如果写了协议书是不是就有法律效应了呢。
问题补充:
甲方:金某 女 1980年7月29日生 
乙方:韩某 男 1976年10月2日生
甲乙双方于2010年8月3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定婚生子韩树由甲方抚养,乙方每月支付350元(三百五十元)抚养费,2013年3月11日甲方向乙方提出要更改婚生子姓名跟甲方姓。乙方不支付抚养费。现甲乙双方就更改婚生子姓名及抚养费问题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甲方更改婚生子韩树的姓为甲方的姓。
二.甲方同意乙方从2011年10月起至婚生子成年不再支付抚养费。
三.本协议签定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在任何时间内以婚生子的名义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主张抚养费。
四.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承诺并保证有能力抚养婚生子并承担所需抚养费,如果在任何时候婚生子以自己的名义向乙方主张抚养费,乙方支付后乙方可以选择向甲方追偿,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如甲方不支付,乙方可选择变更婚生子抚养权并将婚生子的姓改回以前的姓,在变更婚生子抚养权和姓氏后需向甲方支付之前的抚养费。
五.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婚生子韩树的探视权,如乙方及其亲属未进过甲方同意私自探视婚生子韩树,则需支付所有所欠抚养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请问这份协议的那些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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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1 14:16
这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03-11 14:20
要父亲同意才行。
回复时间: 2013-03-11 15:48
如果孩子父亲同意改姓,那么这件事办理起来就容易多了。但是现在并无法律规定,父亲不同意改姓,母亲就不能改。
追问:

甲方:金某 女 1980年7月29日生
乙方:韩某 男 1976年10月2日生
甲乙双方于2010年8月3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定婚生子韩树由甲方抚养,乙方每月支付350元(三百五十元)抚养费,2013年3月11日甲方向乙方提出要更改婚生子姓名跟甲方姓。乙方不支付抚养费。现甲乙双方就更改婚生子姓名及抚养费问题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甲方更改婚生子韩树的姓为甲方的姓。
二.甲方同意乙方从2011年10月起至婚生子成年不再支付抚养费。
三.本协议签定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在任何时间内以婚生子的名义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主张抚养费。
四.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承诺并保证有能力抚养婚生子并承担所需抚养费,如果在任何时候婚生子以自己的名义向乙方主张抚养费,乙方支付后乙方可以选择向甲方追偿,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如甲方不支付,乙方可选择变更婚生子抚养权并将婚生子的姓改回以前的姓,在变更婚生子抚养权和姓氏后需向甲方支付之前的抚养费。
五.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婚生子韩树的探视权,如乙方及其亲属未进过甲方同意私自探视婚生子韩树,则需支付所有所欠抚养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请问这份协议的所有条款都有法律效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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