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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本人于9月20日早上五点半在宿迁市徐淮线,与两

江苏 10-20 17:0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交通事故理赔。本人于9月20日早上五点半在宿迁市徐淮线,与两名未在斑马线行驶且横穿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俩人受伤,事故后我及时拨打了12和110报警电话。交警部门将我带去交警队进行问话,现在事故责任划分还没有出来,保险公司安排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的陪偿是按照国家的医疗保险为依据进行赔付,一般只赔付百分之85。我咨询了我投保地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他们跟我说是按照责任划分,我应负责任的百分之百。我保险买的是天安保险公司的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和不计免赔。交强险也有。我刚才看过我的保险单,上面并没有标注说,理赔是按照国家的医疗保险内容进行赔付。我担心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推卸责任,我应当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取证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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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0-20 17:12
责任划分以交警认定为准,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赔偿责任,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律师帮忙核算。
追问:

感谢你的帮助。

回复时间: 2019-10-20 19:34
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由保险公司承担。
回复时间: 2019-10-20 23:30
根据你的情况协商处理或者起诉。
回复时间: 2019-10-21 17:37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以交警认定为准,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赔偿责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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