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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8年4月在一家叫“途客”的主营共享汽车业务的公司投资了5万元的“充电桩”业务

天津 10-23 15:5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18年4月在一家叫“途客”的主营共享汽车业务的公司投资了5万元的“充电桩”业务,为期一年,19年4月续约一年并增投10万元。
业务大概是我花钱买充电桩,公司负责运营,期间按月付给我充电桩的租金,到期后公司以96折回购充电桩。回报率第一年约11%,第二年约15%

下列叙述时间均为19年
5月,租金开始进入途客平台的“账户”,成为“可提现状态”,至今10月23日,该账户仍可继续登录且租金仍在累积。
8月,我续约后第一次提现,始终未提现成功
9月,向“途客客户经理”(现工职已转入“电易”)「尚萍」了解情况,其告诉我公司财政没钱,正在寻找投资,9月底会给客户提供解决方案。之后再没主动与我联系。
10月22日,我主动找尚萍询问,她告诉我“途客已经‘走了’,但是有‘转股方案’(把本金全额转入电易作为股份融资),用“尚萍自家人的身份”去‘电易’找「张经理」了解情况”
“企查查APP”提供的资料显示,
10月23日上午,我到“电易”与“张雪峰”张经理会谈,对方表示:

电易与途客的关系是“自己的上级投资方“光合”与途客有未达成的投资关系”,除转股方案外无任何关系。
“转股方案”在商谈期间不提供协议内容。(也没有说具体的股权占比、价值、周期等,只是有这个方案)
自己有投资方授权,可以随时停止对途客客户的“转股方案”,并计划于近期停止接收转股。因为本无义务,并保证电易的利益。
自己不知道邢坦的动向。
电易是19年7月才拿到在天津的营业牌照,目前经营面相个人底商的充电桩业务。
途客已经被经侦定为“非法吸收存款”立案调查。
电易吸收了途客的部分产权和员工。
10月底将收到一笔投资款。(用途未详说)

之后,我立即到经侦部门申请立案
据经侦说,途客的东窗事发大概是19年5月
中午,又与尚萍沟通,她表示

自己和电易除了“转股方案”已经和途客没有任何关系。
建议进行转股。
“邢老板那边的方案只有张经理知道”


问题如下:
1.“转股方案”是否合法合规,转或不转会如何影响我的追损
2.1邢 是否有义务 偿还本金 或 履行“回购电桩,支付租金”
2.2如果履行,邢的哪些资产将受影响,如个人不动产、家产
2.3邢有作为其它公司的大股东或法人,这些公司是否有连带责任,可能如何执行
3.1经侦是否会查明电易与途客的真实关系
3.2若确实存在关系,电易收到的投资款在什么情况下能够用于补偿途客案的客户
4.1作为客户经理,尚萍是否有责任和义务在公司出现问题的第一时间主动通知我
4.2时间上,尚萍是否构成故意隐瞒或拖延?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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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0-23 16:02
要根据合同具体分析
回复时间: 2019-10-23 16:52
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客来电详询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0-23 17:02
注意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你如遭遇了非法集资,建议走集资参与人报案、登记、作证、参与刑事诉讼、等待参与分配之法律路径。       
回复时间: 2019-10-23 16:09
实际上,该平台的经营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公司一切隐瞒或拖延的行为都不正常,也正是基于此。
回复时间: 2019-10-23 16:28
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需帮助面谈
回复时间: 2019-10-23 16:34
你很有可能是遭遇欺诈,至于事刑事还是只是合同欺要看具体案情.你必须找专业人员详细分析案情. 否则你的“投资”存在高度风险.
回复时间: 2019-10-23 16:57
你好,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有需要,可以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9-10-23 23:23
有签订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协议的话协商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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