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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房产分割

浙江 07-11 13:14  悬赏 0  发布者:寻梦人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您好,我与丈夫2007年10月19日登记结婚,现在他提出离婚,他名下有两处房产,是结婚前买的,如果离婚,我现没有住处,请问我对房产有权利进行分割吗?能占多大的份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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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11 13:27
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没有约定或者公证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原则上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涉及的房产需要婚后偿还贷款或者借款的,那对于婚后偿还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你有权就该部分进行分割。
回复时间: 2010-07-11 13:55
你可以主张暂住。
回复时间: 2010-07-12 15:46
无权要求分割,有法律问题可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具体解决方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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