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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借了钱,但是我签合同了,我没有看清楚合同上写的先交钱

河南-信阳 10-26 13:5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在网上借了钱,但是我签合同了,我没有看清楚合同上写的先交钱,后下款的,我没有同意,他说把我的所以的银行卡都定了,他说我为法了他的合同,说我不该签合同,我也没有看清楚,他说我不先下钱他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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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0-26 13:54
需要根据合同内容判断
追问:

签完合同提交备案后,如果不能完成合同条款,只能按照合同条款处理,您的个人资料以及合同提交到中国人民法院判决处理。 您在贷款公司和银行终身有不良记录,假如您以后要买车买房的话一律按揭不了。法院有权将强行锁定您个人所有银行账户自动扣除合同违约金贷款额度60%

追问:

签完合同提交备案后,如果不能完成合同条款,只能按照合同条款处理,您的个人资料以及合同提交到中国人民法院判决处理。 您在贷款公司和银行终身有不良记录,假如您以后要买车买房的话一律按揭不了。法院有权将强行锁定您个人所有银行账户自动扣除合同违约金贷款额度60%

追问:

签完合同提交备案后,如果不能完成合同条款,只能按照合同条款处理,您的个人资料以及合同提交到中国人民法院判决处理。 您在贷款公司和银行终身有不良记录,假如您以后要买车买房的话一律按揭不了。法院有权将强行锁定您个人所有银行账户自动扣除合同违约金贷款额度60%

追问:

我这是背骗了吗?她居然把我搞到法庭院上去了,我就把付款1000然后还叫我支付1500

追问:

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借货申请书作为合同附件之一, 无雨 ]为电子合同版 款方、借款方协商一 订本合 等法律效力 :贷款种类:①小额无抵押贷款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伍任圆整借款金额小写:¥500元整 第三条:借款用途:生活费 第四条:借款利率:月利息06%,按月付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2019年10月2日起,至201年10月25日止。借款实际发放 和期 限以借据分1 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工作收入(工作收入)2还款方式:银行卡自动代扣 第七条:保证条款: 公司与上海银行联合发放贷款,贷款期间借款方必须①按时支付利息②到期准时还本金③厦行并遵守合同 所有条款,如违约其上一点,借款方将会在银行征信系统产生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一但银行有信用不良记 录,十年之内,办理信用卡、买房、买车或按揭贷款业务一律办理不了,后果自负)经贷款方审查,证实借 款方有具备偿还货款能力和良好信用,贷款方必须在一日内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双方都必须通守并服行合同所有条款,如哪方违约合同条款,另外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违约方必须支付贷款额度的60%作为合同违约金,违约方不得有异议。 2借款方必须保证把所货的款项用于合同注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把借款的金额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 非法途径上,借款方如把所货的款项用于非法经营,货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如 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并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货款方提出申请,如借 方要提前还款,应在下个还款期限前5日向货款方提出申请4银行卡不是本地的需激活 第九条:如果借款方流水偏低,综合评分不足,必须走银行程序,做一下验证提升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高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 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缴纳查仟圆整办理贷款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 放款后一个小时之内方可退还,借款方办好贷软信用保险后货款方必须在半小时内放款,贷款方如未按时发 借款方的贷款金额及信款方所缴纳的贷款信用保险,借款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借款方签 合同而不能按合同条款履行,公司将视为严重蓄意货款处理,将受法律严惩。本合同一式两份,货款方和 借款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货款方:上海通东新区重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7669H 法人代表人莶字 递弘 虚 形 大),曹张梅 经办人签字: 鲁 合同专用章 合同签订日期:2019年10月26且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537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0-26 13:55
你好,合同具体是如何约定的?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7001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0-26 14:00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等。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加我微信)!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回复时间: 2019-10-26 16:44
可以搜集证据报警或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9-10-26 15:01
你好,建议小心上当受骗,网贷有风险的,需谨慎的,及时处理的,受骗可以和警方联系的
回复时间: 2019-10-26 16:33
你好,套路贷可能性较大,建议谨慎
回复时间: 2019-10-26 16:55
你好,如果签订了合同,要参考具体的合同内容,按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9-10-27 11:16
你好,借款合同未生效,不要转账汇款,避免财产损失,诈骗套路的可能性比较大
回复时间: 2019-11-01 11:16
你好,建议小心上当受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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