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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

辽宁-沈阳 12-23 16:48  悬赏 10  发布者:姚姚 给我留言  回答:(6)
您好: 我家现在沈阳的房子是在2005年春用我爸爸的公积金代款买的,当时代了6万元钱,可是房子没买几个月,我爸爸就病逝了,然后一直是我妈妈来还房屋的代款,还到2008年9月份,我结婚了,用结婚收红包的钱把房屋代款一次性全还清了,因为这房子的房主是我爸爸,现在想更名给我妈妈,需要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说,我爷爷是在我爸爸之前去世的,我奶奶是在我爸爸之后去世的,说我奶奶也有继承权,现在我奶奶也去世了,公证员说,我奶奶所有的子女全都有继承权,我现在想知道,那我奶奶所有的子女,他们会继承多少份额呢?
继承了财产,那么当时欠银行的代款钱,是不是也应该一并继承呢?
问题补充:
我奶奶共有有五名子女,包括我的爸爸.
房子欠下的钱都是爸爸去世三年后,我帮妈妈一次性还清的,那么他们可以继承财产,就不继承债务了吗?就是说我还钱,他们分财产吗?
麻烦你们再帮我详细解答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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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23 16:57
你家只有你一个孩子的,你奶奶有六分之一的份额。债务已经清偿,不能要求分担。
回复时间: 2008-12-23 16:50
说清楚你家的家庭成员以便确定继承人人数 方可确定继承份额
回复时间: 2008-12-23 16:55
 你爸爸的遗产是房屋的1/2,你奶奶有权继承的部分是1/6房屋,你奶奶的继承人是你和你奶奶的子女,也就是说,你的叔叔和姑姑与你共同平均继承这1/6的房屋份额。对于你用红包支付的房屋贷款,作为债权,由继承人按照继承份额支付给你。
回复时间: 2008-12-23 17:15
说清楚你家的家庭成员,可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08-12-25 09:35
可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08-12-31 22:56
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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