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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的分配问题

河北-石家庄 07-11 20:25  悬赏 0  发布者:hanxiu…… 给我留言  回答:(6)
男方和女方2006年10月结婚,8月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由于男方没有正式工作,所以由女方贷款,房产证也是女方的名字,首付款中的一大部分,是由男方出的,但后来还的房贷是由女方还的,2010年女方家里把剩余的房贷全部还清,女方与男方把房产做了公证,证明房产是两个人的,但是女方是不情愿的,鉴于男方的压力,才做的公证,现在两个人要离婚了,请问房产怎么分,对女方有利还是无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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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11 20:32
按照公证约定确立!是否有利可以自行按照出资比例计算。
回复时间: 2010-07-11 21:15
你好,房产是在婚后购买,且已经公证为两人共有,离婚时,女方可要求分割房产。对于女方家还的房贷,可要求偿还。
回复时间: 2010-07-11 21:42
如果已经公证为夫妻共同的财产 那么是要平分的。
回复时间: 2010-07-11 23:03
既然已经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但应当偿还女方家人的还贷款。
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7-12 09:40
公证的意义就是证明你们之间的约定都是完全自愿的。已经公证则应按照公证书中的约定履行。离婚的话,房产应当均分,但对于女方家里代为偿还的房贷在分割时应当按共同债务扣除。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0-07-12 15:30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双方均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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