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李波  王远洋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昨天我在融创科技借钱,提交了资料,审核通过了,钱没有提出来

广东-揭阳 11-03 09:0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2)
你好,昨天我在融创科技借钱,提交了资料,审核通过了,钱没有提出来,他说要开通会员,998元,才可以提现,后面我不借了,他说这笔钱还是要还的,只要我审核通过了,不管我有没有提现出来都要还,?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1-03 09:10
您好  要根据合同内容判断    发过来看下是否合法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03 09:12
你好,是否签订了合同,我帮你分析下是否要还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2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03 09:16
你好,合同如何约定的?发过来看一下。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52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03 09:47
远离网贷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6300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03 09:54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等。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加我微信)!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9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03 11:41
谨慎处理避免风险。
回复时间: 2019-11-03 11:52
可以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04 20:26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实际收到资金的,将收到的资金交给公安机关)
回复时间: 2019-11-03 09:09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回复时间: 2019-11-03 09:14
这是诈骗 不需要还钱
回复时间: 2019-11-03 15:12
你好,此类情况属于民事纠纷,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9-11-03 20:53
如果被侵权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山东东营
福建莆田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3621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625
山东 临沂
人气:248538
湖北 襄阳
人气:443022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84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95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