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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07-12 11:56  悬赏 5  发布者:seawel……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石家庄 回答:(1)
我是石家庄某村的,我父亲是倒插门,奶奶其实是我姥姥,奶奶有三个女儿,四个外孙女,三个外孙,留我做孙子,我自小改口叫奶奶了,一直与奶奶共同居住。
父母离异后,母亲出嫁。
1998我家以宅基地兑换了一套村里自建的小产权房(村证房),使用的家庭共同财产购买。购买协议上写的是我母亲的名字。这套房屋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多年。

奶奶于2010.6.1去世,历年医药费由我承担,此次的丧葬费也由我承担,按村里谁继承家业谁打幡的习俗,由我给奶奶打的幡。经过了当家子以及村里人的认可。
现在家里的宅基地上仍然是奶奶的名,我们未作变更。

现在村里计划改造,请问获得的收益应由谁获得?
请问如果发生纠纷,我应该以何为依据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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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7月12日 12时06分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此案中由死者子女均分。你说的情况,可以要求参与分财产的适当分配,但不能以继承人身份。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您说的道理我明白,觉得自己太亏了...
主要的赡养义务由我承担的,但是现在我几乎什么也得不到了。
出嫁的女儿没掏一分钱赡养奶奶却可以分去家里的房产。

请问我的情况我可以主张多少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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