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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这个建议好!

云南 11-05 10:16  悬赏 0  发布者:yp3996 给我留言  回答:(4)
凡是要求做民事诉讼代理人的非律师人员,可向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对本县内提出申请的人员,由专人组织进行其个人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行、个人操守、个人履历等方面进行调查并建立个人档案,参照律师资格政审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审查,对其认为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后,发给资格证书,并提出名单,书面向县级人民法院推荐,由县级人民法院,对所推荐来的人员、进行档案审查后,再对其法律专业素质进行具体考查。对法院考查认为合格的人员,再由法院在其持有的资格证书上进行许可验印。以此程序来确定民诉法中规定的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代理人。这样做才能有效的防止当前民事诉讼代理市场中存在的种种弊端,也是本条法律规定在实践中便于操作。希望立法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规定,这是规范民事诉讼代理市场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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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1-05 11:05
可以先收集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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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11-05 18:33
向上反映
回复时间: 2019-11-05 14:38
这个都是有具体部门管理的,建议你直接找相关部门咨询。
回复时间: 2019-11-05 16:59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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