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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去世多年,大哥42岁得病至今生活不能自理,有一个女儿,二哥去世5年,有一个儿子

黑龙江 11-12 06:0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父亲去世多年,大哥42岁得病至今生活不能自理,有一个女儿,二哥去世5年,有一个儿子。我是女儿,母亲在我家已经6年,孙子上大学后失联(他不接电话不回微信),孙女偶尔看过几次,我母亲生活不能自理,有一处房产,有退休工资(五七工),我大哥口头协议不养老人,放弃继承。请问房子孙子和孙女有继承权吗?是我父亲的那份还是母亲的那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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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11-12 06:52
你好,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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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11-12 09:43
如有有效遗嘱按遗嘱执行,无有效遗嘱按法定继承
回复时间: 2019-11-12 07:46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3、最后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时间: 2019-11-12 10:47
有签订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协议的话协商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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