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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取证费,不取证,怎么处理

黑龙江-哈尔滨 11-12 14:45  悬赏 0  发布者:安安徽 给我留言  回答:(6)
他说什么,1.6万外债,宣布作废,扔了,不要了,说的是哪个国家,因为收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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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158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12 14:55
你好,请详细描述问题。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14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12 15:40
报警处理并提交证据
回复时间: 2019-11-12 18:08
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解决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14 14:02
建议可以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9-11-12 15:06
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9-11-12 17:25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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