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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钱站贷了几笔款 但是合同上的金额与我实际的金额不符 这是

天津-滨海新区 11-16 11:37  悬赏 0  发布者:傲宇 回答:(10)
我在钱站贷了几笔款 但是合同上的金额与我实际的金额不符 这是不是属于阴阳合同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1-16 11:37
您好  要根据合同内容判断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30270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16 11:38
以你实际到手金额为本金。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7127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16 11:39
有没有合同约定呢? 可发合同给我,刘律师详细为你分析!
回复时间: 2019-11-16 11:40
这是非法的。你可以加我简介里微信(手机同号)将情况详细说明,然后教你怎么处理
回复时间: 2019-11-16 11:41
具体什么情况
回复时间: 2019-11-16 11:51
根据合同内容判断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5564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16 15:30
远离网贷
回复时间: 2019-11-16 11:57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回复时间: 2019-11-16 13:36
如果签订了合同,一般按合同执行,也可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9-11-18 10:18
你好,需要视合同具体内容而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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