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陈利厚  
该问题已关闭

我在四川省广元市诺远惠普公司贷款了,还款到最后一期的时候,对方没划扣(好像是那家公司倒闭了)

四川-巴中 11-18 18:4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在四川省广元市诺远惠普公司贷款了,还款到最后一期的时候,对方没划扣(好像是那家公司倒闭了),现在有一不知来源的号码给我打电话号称诺远惠普让我自行打款到他们的对公账号,如果我不处理就动我征信,这个我要怎么处理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1-18 18:53
网贷一定要谨慎核实。你可以加我简介里微信(手机同号)将情况详细说明,然后教你怎么处理
回复时间: 2019-11-18 20:09
建议谨慎核实清楚,有一定风险的。
回复时间: 2019-11-18 20:10
您好,不要理会
回复时间: 2019-11-18 19:34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属于犯罪责任。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回复时间: 2019-11-18 20:25
不行,无法对方的真实性。
回复时间: 2019-11-18 20:25
建议带上相关资料请就近律师分析案件,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19-11-18 20:28
超出法律规定的贷款是不合法的,建议小心谨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北京朝阳区
北京西城区
上海杨浦区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5566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503
河南 郑州
人气:531338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42
广东 深圳
人气:20886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