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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咨询

安徽-宣城 11-19 08:48  悬赏 0  发布者:jingya……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妻子于2018年9月入职某公司,在2019年1月27日上班拜访客户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得知公司一直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在1月28日才购买了保险,请问这种操作是否违规,于是由我老婆个人名义提起工伤申请,因为公司地址在安徽合肥,昨天再去合肥人力资源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告知保险是由第三方公司购买的,说如果1月28日购买保险并且补齐了当月的保险金额,那么保险是可以生效的,我从来没有听过类似的说法,而且假设工作人员说法有效,那么应该由公司提出工伤申请,但是已经超过时效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了,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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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1-19 08:49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
追问:

我就想知道,合肥人力资源保障中心工作人员所说的,补齐当月保金,保险可以当月内生效的说法是否正确,如果工伤保险是有效,那么我个人申请工伤的对象是不是应该是这家第三方公司,还是劳动合同上的原公司

回答:

及时申请工伤,具体可以来电咨询的

回复时间: 2019-11-19 10:00
这个是可以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主张索要赔偿的啊。
回复时间: 2019-11-19 09:54
你妻子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9-11-19 12:02
建议带上相关资料请就近律师分析案件,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19-11-19 16:03
如被侵权可直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9-11-19 16:11
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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