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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了一个网贷,叫你我贷,想提前还,打电话给他们商量,他们不愿意

重庆-渝北 11-20 12:45  悬赏 0  发布者:莫离 回答:(8)
我借了一个网贷,叫你我贷,想提前还,打电话给他们商量,他们不愿意,我该怎么投诉或者找哪个相关的银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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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67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20 12:45
你好,需要详细审核材料后才能判断,可以发过来看一下是否合法,
回复时间: 2019-11-20 12:54
还上实收的加月息2%,一分不多还,坚决不再借,可微信有偿帮算下依法应还几期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80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21 09:44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9-11-20 14:13
起诉还款
回复时间: 2019-11-20 14:47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9-11-20 14:52
你好,这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9-11-20 19:00
你好,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9-11-21 09:30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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