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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的界定

福建-泉州 03-15 11:14  悬赏 10  发布者:coffee……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在旧单位工作时间为2010.9-2011.7,新单位工作时间为2011.8-至今,以上工作时间依据以社保缴纳为依据,且为连续工作无间断,请问这样是否我在新公司的2011年9月开始就可以享有2011年的折算年休假,而在2012年我就该享有5天的年假?现在公司要求提供证明,但社保反映证明仅有5月以后才可以有对账证明,公司认为届时已过了时间,不得追溯之前的年假,这样是否是合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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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5 11:26
你对此可申请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3-03-15 11:33
建议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3-15 12:22
从在新公司上班起算
回复时间: 2013-03-15 14:53
按公司说的
回复时间: 2013-03-15 17:10
请到劳动局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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