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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宣告

湖南-湘潭 03-15 17:08  悬赏 0  发布者:bcal24……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对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请求复议吗?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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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5 17:36
1、不能。

2、专利法尽管纳入了民商法的范畴,但专利法既然在专利局之上规定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功能,那专利法就有了行政法部份特点,在此意义上说,专利法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与专利局之间的规定可看作是行政复议法特别法,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其实就是行政复议,尽管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是专利局的上一级单位,但因为是人大制定的将专利复审委员会赋予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复审专利局的决定,其地位高于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因为法律特别授权具有了行政复议的功能.既然已经过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了,到头了,还得让谁复议?

3、按专利法规定,经过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了,是不可能再行政复议了!审查专利的行为毕竟是个特殊的行政行为,套用一般的行政复议法是行不通的,专利法已将专利复审功能赐给了专利复审委员会这个半官半民的特别机构,专利复审委员会是法律授权组织,因为法律的授权取得了行政主体资格,

4、《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66号)
 第五条 对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二)复审请求人对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

  (三)专利权人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
  (四)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
  (五)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单位、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所作决定不服的;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驳回登记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
  (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对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
  (九)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非自愿许可取得人对非自愿许可报酬的裁决不服的;
  (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不服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5、有问题欢迎追问。
回复时间: 2013-03-15 17:23
你好,可以请求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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