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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房屋登记(二)1.款中“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

广西-南宁 11-26 07:16  悬赏 0  发布者:拼搏 回答:(6)
原合同房屋登记(二)1.款中“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0.01的违约金”

修改为: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叁的违约金” 
(这其中如果不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造成办证延期,开发商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和违约金)
括号中任何二字,能否理解扩大到整合合同的全部责任
比如,因政府或者我个人原因造成延期办证,那开发商的延期交房、房子质量、面积差异、设计变更等责任统统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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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1-26 08:25
可以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11937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26 08:33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才能确定的哦。
回复时间: 2019-11-26 09:01
可以直接起诉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9-11-26 10:02
你好,如果只是这一条款后面附有括号,只对该条款有约束力
回复时间: 2019-11-26 11:21
根据过错按比例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9-11-26 12:00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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