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魏伟  
该问题已关闭

谢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正合普惠贷款四万,办的24期已经还款21期半

湖北-武汉 11-26 10:2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1)
谢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正合普惠贷款四万,办的24期已经还款21期半,现在他们倒闭了,我还剩一期半没还完还需要继续还款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1-26 10:37
你好!可以继续联系。
回复时间: 2019-11-26 11:10
可以直诉讼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0819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26 19:54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9-11-26 10:32
要归还的。
回复时间: 2019-11-26 10:48
您好,仍然需要继续归还。请问对方是否跟您联系呢?具体情况你可以与我联系详谈,帮助保护您的利益最大化,我的联系方式点开头像个人主页可见,我会尽可能维护你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9-11-26 11:04
需要继续还,但是如果你已还够本金和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了,那就不用还了。
回复时间: 2019-11-26 11:28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回复时间: 2019-11-26 13:41
年后,需要归还的。建议联系对方客服
回复时间: 2019-11-26 14:08
你好,是需要归还的。
回复时间: 2019-11-26 14:36
你好,联系对方归还。
回复时间: 2019-11-26 20:52
可以继续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安徽合肥
广西南宁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288
广东 深圳
人气:381
陕西 西安
人气:583497
辽宁 大连
人气:1399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