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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问题

陕西-西安 03-16 20:01  悬赏 0  发布者:张柯楠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老家有一块土地地理条件优越,现在政府要征用那块土地,本来的条件里是有土地赔偿金的,但是后来要强制兑换我们的土地,我家人不同意,但是村里的村长已经代表村上签了字,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想咨询一下这事还有转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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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6 20:49
应当给予补偿,否则可以起诉。
追问:

那要补偿的话,我们应该要求赔偿多少?那笔钱是怎么计算的呢?

回答:

按当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追问:

律师你好,这件事我们想协调解决,那应该去哪个部门呢?那如果要想上诉的话应该去哪个国家机关?

回答:

基层司法调解机构或者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13-03-16 23:16
应当给予补偿,建议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

那要补偿的话,我们应该要求赔偿多少?那笔钱是怎么计算的呢?

回答: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追问:

律师你好,这件事我们想协调解决,那应该去哪个部门呢?那如果要想上诉的话应该去哪个国家机关?

回答:

建议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解决,如果想起诉,建议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3-17 07:00
你好,依据你的叙述,应该得到补偿的,否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权。
追问:

那要补偿的话,我们应该要求赔偿多少?那笔钱是怎么计算的呢?

回复时间: 2013-03-18 11:15
你好,依据你的叙述,应该得到补偿的,否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权。 至于补偿数额问题 建议携带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追问:

律师你好,这件事我们想协调解决,那应该去哪个部门呢?那如果要想上诉的话应该去哪个国家机关?

回答:

建议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解决,如果想起诉,建议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具体可委托律师代理 最大程度上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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