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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债务问题,我借了借贷宝的钱3500,到手2550

甘肃-兰州 12-04 23:3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你好!我想咨询债务问题,我借了借贷宝的钱3500,到手2550。期限是7天,因为最近紧张没有按时还款,但每天要交展期费,已经交了两千多了,已经交够2550的本金了!这个合法吗,现在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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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2-04 23:44
还上实收的加月息2%,一分不多还,坚决不再借,可微信有偿帮算下依法应还几期。千万别再网贷,大不了等起诉
  • [甘肃-兰州]
  • 张鸿律师 VIP
  • 电话:13893601518
  • 155550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2-05 12:43
诈骗伎俩,不要上当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7053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2-05 18:55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9-12-05 10:23
年利率超过24%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部分可以拒绝还款
回复时间: 2019-12-05 10:34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回复时间: 2019-12-05 10:44
你好,贷款问题要谨慎,法律保护的年利率不超过24%。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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