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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利率是否合法

湖北-荆州 12-24 15:59  悬赏 0  发布者:一叹秋歌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们学校的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是中国银行。贷款的合同都是由银行提供的格式合同,约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我的贷款发放日是11月17日。今年7月我毕业开始还贷款,今年经济形势不是很好,央行几次下调利息,目前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94%,而我的年利率必须按照7.83%执行至明年11月17日。我不知道这个方面央行怎么规定的,电话咨询人行武汉分行说这个方面没有规定。我觉得这个不合理。
    1、签订贷款地位不平等。贷款学生无选择权。在2004年还没有生源地贷款,只有向学校申请,对合同的内容我也不能有异议,一旦有异议,肯定贷不到贷款;当然格式合同中关于利率的约定不能有异议;并且关于银行的选择方面,部属院校只能选择中国银行。这个方面来说贷款的学生是无选择权的。
   2、执行新利率的期限过长。2004年同一时期别的学校武汉的省属院校贷款的经办银行是农行,贷款合同约定新从次年1月1 日起执行。也就是说在农行贷款新的利率执行的区间只能是0个月-12个月之间,他们从旧利率到新利率最多只需要12个月;而中国银行如果遇到新的利率执行最长24个月。这个显然不合理。新的利率政策出台了,需要一段时间准备,但是必须需要这么长一段时间吗。
   3、弱势群体的学生不能享受贷款利率的优惠政策。今年的经济形势不好,所以央行出台降低贷款利率的政策。大学毕业生一毕业立即偿还利息或本金,加之今年的就业也受到了影响,大部分不能就业或就业了待遇也很低,偿还贷款本利更困难。现在贷款利率都降低了,却把助学贷款利率排除在外调整外合理吗?总之一个弱势群体却得到了不应有的对待。
   4、银行不存在利息损失。助学贷款在学生在校读书期间产生的利息由财政予以补贴,毕业后由贷款学生承担还本付息,如果在毕业之后按照现行利率及时调整利率,银行不存在利息损失,为什么还要延长执行新利率的时间呢。
   总之,我觉得中国银行关于关于新利率执行不合理,虽然这也包含着以后利率上调对贷款学生有利的内容。我觉得贷款利息最多的在刚毕业的时候,前期的利息低才是主要的,不能因以后存在上调利率这种可能来加重弱势群体的负担,党和国家的阳光雨露不能滋润我们这群最可怜的人。
   面对金融风暴,为什么任何一个群体都可以享受贷款利率下调的优惠政策,我们却不能。没有办法解决,难道我们就只能按照这种贷款合同履行吗?法律方面能否解决
问题补充:
当时的贷款要是不签的话我就不能获得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和普通贷款不同,贷款人有一定的选择权,可以和银行平等协商或者说也可以选择别家银行,而助学贷款一个学校只能和一家银行进行合作,不同意条款的话,也不能向其他银行贷款

另:贷款利率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利率的调整是以月,季、年这三种调整,这里的年是指一年吧,那超过一年又该如何呢?从今年9月利率首次下调到明年我的贷款发放日11月17日已经超过一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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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24 16:26
你不同意合同约定的条款,当时可以不签。
回复时间: 2008-12-24 16:46
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 2008-12-25 11:48
不违法。按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08-12-25 22:48
应按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08-12-31 23:43
按合同约定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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