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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今天平安普惠,代款了六万元要三年付清。在我付了第三年时候第一月迟了两天

浙江-杭州 12-08 11:0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1)
你好,请问一下今天平安普惠,代款了六万元要三年付清。在我付了第三年时候第一月迟了两天,平安普惠打电话骂我,长的怎么胖像猪头一样,叫我去减肥。丢了平安普惠脸,现在把我事情说清楚,一年了没有明确答复给我。现在平安普惠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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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2-08 11:05
找律师详细咨询 分析合法性 研究可行的处理方法 正确处理比较稳当
回复时间: 2019-12-08 11:17
还上实收的加等额本金计月息2%,一分不多还,坚决不再借,可微信有偿帮算下依法应还几期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6695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2-08 14:18
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9-12-09 09:40
谨慎处理
回复时间: 2019-12-08 11:03
欠款就是需要还款的
回复时间: 2019-12-08 11:04
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9-12-08 11:14
可以积极进行应诉的,。
回复时间: 2019-12-08 11:18
没懂你什么意思
回复时间: 2019-12-08 11:50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回复时间: 2019-12-08 15:11
积极还款。
回复时间: 2019-12-08 16:24
这种情况有较大的风险,建议谨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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